杭州市福山外国语小学章程
(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年12月29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4年1月1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杭州市福山外国语小学于2015年4月建校,2016年6月面向划定学区正式招生,同年9月正式开学。学校接受上海民办福山正达外国语小学委托管理,在办学过程中着力凸显学校特色课程:以实施“英语情趣教育”为抓手,走外语特色教学之路;开设“Me+”课程,主要包含国际理解教育课程、“TOI”(探究)课程等,以拓宽学生的视野与知识面,丰富学生的动手体验、增强实践能力。把学校办成一所专注于祖国文明与文化传承;专注于国际视野与国际理解培养;专注于基础教育课程与活动实践探索的,有格局、有格调的高品质外国语小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以“乐学每一天,创新每一事,发展每一人”为办学理念,打造优质品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杭州市福山外国语小学,住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夏莲路218号,邮政编码310022。
第三条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上级部门划定的所属辖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杭州市福山外国语小学注重履行社会职责,体现在创造优质温馨的教育环境,让每一个孩子受到适切的教育,得到和谐的发展。
1.创造优质温馨的教育环境
学校有效整合人、事、物的教育资源,创建一个具有浓郁的生命气息和人文关怀的教育环境。物质环境方面,学校按照一定的视觉流线对所有区域进行个性化、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规划设计;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精良,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有序、自然亲切,体现自然与人文的有机统一。学校更加注重精神环境建设,致力于营造团结和谐、民主友好、相互尊重、公平诚信、共同合作、积极进取的人际氛围,培育健康向上的校风、师风、学风,使每一个师生在学校都感到被重视、被支持、被关爱。
2.让每一个孩子受到适切的教育
所谓适切的教育,就是尊重每一个孩子的天赋能力、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为每一个孩子提供适合其发展优势和发展需要的教育。适,就是适合教育规律;切,就是切近每个孩子。秉持适切性教育理念,学校从学生的成长需要出发,立足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切合学生的个性特点,尊重学生的人格发展需要,设计了旨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丰富多元的课程体系,为学生营造多姿多彩的学校生活,激发学生的内在潜能和发展动力,努力创造最适合每一个孩子发展的优质教育。
3.让每一个孩子得到和谐的发展
学校切实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既注重对每一个孩子进行“扬长+补短”式的培养,又切实关注每一个孩子的个性发展要求,致力于尊重和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兴趣爱好,发现和培养每一个与众不同的儿童,促使每一个孩子实现思想成长、学业进步、身心健康的和谐发展。
第六条杭州市福山外国语小学以“乐学每一天,创新每一事,发展每一人”为办学理念。
乐学每一天
学习有苦有乐,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收获知识与能力、获得发展进步是快乐的,是更高一个层面的快乐。在每一天的学校经历中让学生感受到快乐,包括学习过程中探究尝试的快乐,获得成就满足的快乐,互动互助的快乐,受到尊重肯定鼓励的快乐等等。
创新每一事
创新推动发展,带来改变,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保持好奇心,拥有开放的心态,听得进他人的意见建议,看得到他人的优点长处,尝试新事物。
发展每一人
积极向上、进步发展是一种优秀,学校在发展进步,每一个进入福山的人都在成长努力,在发展的路上成为最好的自己。
第七条 以“创办精品学校,提供优质教育;创造适切条件,成就每个师生”为目标。
近期目标: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立德树人意识,以课程改革为契机,树立正确的教学观、质量观、学生观、人才观;强化学校教育内部管理,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讲正气、讲廉洁、树形象,推进学校特色学科建设,成为标准化且具有发展性的学校。
中期目标:大力培养优质师资,以教育科研及课堂教学改革为抓手,推进项目化实践,推进品牌学科建设,打造品牌拓展课程,促进师生综合素养提升,成为具有品牌优势的特色学校。
远期目标:创建具有地方特色、学校特色的办学模式,突出创新、创造,形成具有福山特色的育人课程,成为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精品学校。
学生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正气、大气、雅气、灵气的精神气质,尊重、负责、诚信、合作的道德品质,兼具民族精神与国际视野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
教师发展目标为培养强烈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业务水平、健康的心理素质、广泛的求知能力、积极的创新意识、和谐的人际关系、持久的合作理念,能适应需求、面向世界与未来的具有高度责任感的教师。
第八条福山精神是福山事,我的事;我在福山,我很重要;福山荣耀,有你有我;凡我所在,皆是福山;点燃自己,照亮福山。
校训为贤良方正、博物通达。 “贤良方正”,意指德才兼备的人品,源自汉代选拔统治人才的科目之一,始于汉文帝二年(前178),《史记·孝文本纪》记载:汉文帝下诏云“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汉武帝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史记·平准书》记载:“当是之时,招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或至公卿大夫”。“博物通达”,意指学识渊博、通晓事理,源自东汉·班固《汉书·公孙列东王杨蔡陈郑传赞》记载:“虽非正法,巨儒宿学,不能自解,博物通达之士也”。
校风为学习,引发改变;思考,接近美好;行动,实现理想;给予,成就幸福。
教风为学高身正,和而不同。
学风为正气、大气、雅气、灵气、尊重、负责、诚信、合作。
教师誓词为我宣誓,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修身立德;启智求真,恪守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注重创新发展;为科教兴国,上下求索;为民族复兴,广育英才!
学生誓词为我相信,我能成为一名好学生。我相信,我能取得成就。我相信,如果我努力去做就会成功,因此我每天都将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进取。我有能力学习。我一定会成功。I believe I will succeed if I try all my best. So I will study hard and make progress each day!
第九条
校标:
校旗:
校歌: 我们从这里走向世界
福山紫气来 多姿又多彩
朝霞映讲台 书声响天外
我们传递爱 一代又一代
啦啦啦 贤良方正
啦啦啦 博物通达
温暖的你滋养我发芽
美丽的你呵护我长大
我们飞过原野 我们从这里走向世界
我们勇敢向前 我们从这里走向世界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3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校领导班子要合理确定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区教育局党委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职权事项主要是: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担任学校首席信息官(CIO),引领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党和国家对事业单位决策有规定的,应当严格遵守。
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由党组织书记、校长主持起草并分别经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设置校办公室、学生发展部、教师发展部、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以人为本、科学育人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全员德育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通过基于国际理解教育理念的多元课程和人文环境,让学生初步具备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合作的意识与能力,具有正气、大气、雅气、灵气的精神气质,具有尊重、负责、诚信、合作的道德品质,保持强烈的好奇心、求知欲,形成具有创造未来幸福生活的综合素养。
通过德育特色课程,以“形象少年教育”为特色,使每个学生自主发展,形成具有民族精神与国际理解态度;文明素养与国际交往能力;懂得尊重、敢于负责、乐于合作、恪守诚信的“福山少年”。开展以阳光假日小队为主的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及项目式综合实践活动。
学校成立校关工委、红领巾学院、校红十字会等组织,增强学生公民意识,强化生命教育。
第二十四条加强班级建设,发挥班委会及班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各负其责,各尽所能,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使班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班集体建设包含班名、班训、班规、班旗、班徽、班歌、文化口号、特色活动等,并设立岗位,制订相应的职责,营造人人为班争光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二十六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管理以学科课程标准为纲领,以学校自编学科教学手册为指导,从教学五环节为抓手开展工作。教研组作为学科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切实做好学科教学任务的实施、学科教师的成长和学科自身的发展等工作。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学业质量测试的主要形式是知识调研、阶段性测试和期末综合练习。学校完善并持续坚持学校教学常规,不断加强对教学“五个基本环节”的落实和检查工作,细化质量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强调质量监测分析,从质量监测分析中查找教学的问题,改进教师教学行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关心学习困难学生,做好困难学生帮教、辅导工作。
为加强学校学生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减负爱生”的文件精神,加强学生教材订购管理、杜绝教辅材料,语、数、英学科以年级为单位精心设计小练习,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材料。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学生为本”和“终身发展”的教育理念自觉运用到课堂教学,营造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顺应教学规律,集体教学、小组合作、自主学习和个别辅导等形式相结合,推进项目式、探究式学习,改变教与学的方式,改变评价方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全员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全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落实心理监测工作,针对性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学生乐观的、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五育并举,学校以周周演、幸福岗、德育实践周、科技体验周等多途径,大力开展拓展课程、学生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科技、劳动等意识,形成特色课程和精品课程。
第三十二条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数字化为抓手,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大力开发数字化课程、智慧化管理,确保数字化及信息安全,让管理人员更加自由充分轻松实现管理工作,让教师轻松教学,向家长与社会提供各方面的信息,全方面构建感知、安全的智能、智慧环境,高效率、高质量和高可用性,面向未来,推进理念革命和行为革命。
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教育资源的常态化应用,服务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教师的改进教学。
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构建高品质万兆校园网环境,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更新、升级基础设施,包括多媒体教室、校园监控、校园直播、广播系统等配套设施,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支持。
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融合创新、评用结合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机制。组织教师开始信息技术应用培训,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数字化教学、智能化教育新模式,提升教师面向未来教育发展进行教育教学创新的能力。
将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开设物联网技术、编程、机器人等课程,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源,为学生提供开放、自由的学习环境,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探究,营造“实践、应用、创新”的学习氛围。
第三十三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坚持“科研立校、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把教育科研与学校发展紧密融合,把其作为实现学校办学理想的突破口。把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有机整合,把教育科研覆盖到每一个教研组和年级组。
教育科研服务于课程改革和教师培养,鼓励教师紧密围绕教育教学的实践问题,通过发现问题、聚焦问题、解决问题。
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特长与兴趣,把问题设计成课题并展开实践研究,在实践研究中优化教学、提高能力、收获成果、获得发展。
构建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网络,建立相对完善的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推进学校国际理解教育龙头课题的实践研究,形成基于教育教学实践的相关研究成果。
培育研究型教师,使研究成为教师的工作常态,鼓励教师开展主题式、探究式的实践研究,通过研究改善教学实践,使零散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系统的教育思想。
建立激励机制,以成绩成果促内趋。评选优秀论文、优秀课题组、科研先进个人、优秀课题等,颁发证书并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励经费。
基于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构建适切的、前瞻的为教育教学应用服务的数字化校园环境,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办公和研究。加强教师的全员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的理念和应用水平;积累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的特色;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教与学的变革,促进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全面应用信息化环境进行数字化办公,提高学校在信息化环境下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不断探索信息化环境下的学生学习途径、策略和方式,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为适应时代变化做好准备。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学校提供营养午餐,根据学生身体发育的要求,进行合理科学配餐,确保采购、验收、加工、送用餐全过程可追溯,严格执行餐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师生用餐卫生、健康、安全。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少代会组织,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83.9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